服装设计 图案识别性

2023-04-24服装设计

一、wps如何识别性别?

WPS如何智能判断身份证的性别?

在根据身份证号码判断性别的应用中,大多数人习惯用嵌套的IF函数来判断身份证号码是18位还是15位,然后再分别提取第17位或第15位,该数字为奇数时,判断为“男”,为偶数时,判断为“女”。

如:

=IF(LEN(A2)=18,IF(MOD(MID(A2,17,1),2),"男","女"),IF(LEN(A2)=15,IF(MOD(RIGHT(A2,1),2),"男","女")))

这样做虽然能得出正确的结果,但由于两次分别对18位和15位身份证进行判断和运算,导致公式过长,效率降低。其实,我们可以通过在IF函数中加入简单的计算来避免重复判断,请看下面的公式:

=IF(MOD(MID(A2,(LEN(A2)=18)*2+15,1),2),"男","女")

在这个公式中,如果A2单元格为18位数字,则公式中的“LEN(A2)=18”的值为1,再乘以2,其值为2,加上后面的15,等于17,而如果A2为15位,则“LEN(A2)=18”的值为0,乘以2再加15后的值为15,通过这个办法,利用MID函数智能地取到18位号码的第17位或15位号码的第15位,然后作为MOD的参数,正确判断出该身份证持有人的性别。同样的方法还可以用来智能计算18位和15位身份证的出生日期等其他信息,具体方法请大家开支脑筋,举一反三。

二、深圳哪家车牌识别性价比高?

主要看你侧重的是车牌识别的哪方面,论识别稳定性的话(广东安快)脱机车牌识别一体机综合识别率达99.5%以上,识别速度快,适应车速0-50公里/小时,分豪华型、标准型、简易型,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

三、人工智能识别性别原理?

人体生物学特征识别是利用人的生物特征来识别个人的技术。而生物学特征又可细分为主特征学特征和软生物学特征。

主特征学特征包括人脸、指纹、虹膜等传统的识别特征。

软生物学特征则包括人的皮肤、头发、眼睛、身高、手臂长度、体重、伤疤、行为等。软生物学特征由于缺少足够的判别力,目前只能用于辅助识别。

从人体测量学的角度看,一般女性的身高较矮于男性;当身高归一化时,男性相比女性手臂和腿则较短,而躯干和头占的比例较大,肩较窄;由于女性上力量弱于男性,帮女性的上肢功能尺寸小于男性;男性从上到下一般呈倒三角形中,而女性则呈S曲线型。

从生物力学的角度来看,人的运动是人身体上各肌肉和关节的综合运动,受性别影响较为明显。不同性别,肌肉运动幅度和时序都会有差异。这些差异是肌肉(包括胸、颈、背、肩、臂等)骨架和大脑规划的函数。例如挥手,男性的挥手幅度一般较大于女性。

四、乌龟自己会识别性别吗?

乌龟会自己辨别的,就跟人一样,

五、什么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识别性内涵?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例

  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个人信息保护逐渐进入立法视野。起初,学界主张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由于个人信息的内涵及法律属性还存在较大争议,统一法立法模式流产,转而制定了一系列的原则性立法及单行规定。

  刑事法律层面,《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非法获取和提供个人信息入罪。此后《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刑法修正案(九)》明确放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范围。

  行政监管法律层面,《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是比较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单行规定。此后,几乎所有互联网单行立法均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例如《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等。

  民事法律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从司法解释层面,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民法总则》则首次从民事基本法层面确立了个人信息权,此前公布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也专章规定了电商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范。

  此外,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则从综合法的层面,相对全面的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及保护规范。

  二、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

  本次《民法总则》虽然确立了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及性质,但是并未明确界定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早些时候,立法中曾存在“个人信息”、“个人数据”等多个提法,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也存在较大差异,这给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将“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明确为“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即并未明确区分“隐私”与“个人信息”的混合立法模式。

  此后,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明确提出个人信息是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首次独立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内涵,并提炼出个人信息的核心法律特征——识别性。

  个人信息的完整法律内涵,成形于《网络安全法》。该法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即个人信息,法律特征概括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同时列举了“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常见个人信息形式。

  三、个人信息权的法律性质

  (一) 关于个人信息权的规范的主体

  《民法总则》在个人信息权条款中,规定了两个不同的主体,理论界称为个人信息主体与个人信息处理者。

  所谓个人信息主体,即指通过信息被识别出个人身份的自然人。尽管司法实践中存在现实的需求,但遗憾的是,本次《民法总则》并未规定法人享有信息权。

  我国早期法律中(例如刑法修正案七),仅将公共机构纳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范畴,这一观点在后来的立法中得到了纠正,本次《民法总则》则将数据处理者统一确立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收集、使用、转让个人信息的主体。同一条个人信息,可能存在多个个人信息处理者,这就必然导致个人信息主体无法像所有权一样占有个人信息。

  (二) 关于个人信息权的属性

  早些时候,关于个人信息权的法律性质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个人信息人格权说、财产权说和混合说。

  其中,人格说早期由隐私权说引申而来,即个人信息权是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的升级版,这种观点在美国较为盛行。发展到后来,人格权说逐渐发展为一种独立的、新型的人格权说。该种观点认为,个人信息权的内涵在于对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控制,而不在于对个人信息本身的占有,事实上,个人并不是唯一有权占有个人信息的人,不具备财产权的排他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明确列举了一些个人信息共享使用的情形下)。

  财产说主要的理论基础是个人信息可以交易,具有经济价值,于是提出了个人信息所有权的概念。该说认为,个人信息财产权说是保护个人信息信息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途径,也是鼓励个人信息生产、分享的最好制度设计。而混合说则认为,个人信息权天然具有个人与财产的混合属性,人格权和财产权说仅仅是保护路径的选择问题,其最终目的还是要达到个人信息控制与社会信息共享的平衡。

  本次《民法总则》采取了第一种观点,将个人信息权确定为一种具体人格权,纳入到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章节中。

  四、个人信息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

  首先,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不分是早期立法的通病。事实上,隐私与个人信息的范围,存在交叉,又各有独立内容。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私人活动;而个人信息又包括隐私的信息(例如个人生理信息、财产信息等),也包括公开的信息(例如年龄、联系方式等)。

  其次,个人信息权与所有权也存在较大差异。所有权的内涵在于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但是个人信息权的内涵不在对个人信息的占有、处置等,而在于对个人信息处理的控制。例如,某人占有个人信息,并不能导致其他人对该个人信息占有的丧失。

  最后,尽管在相对性上存在一定相似性,但个人信息权与知识产权也有很大的特殊性。个人信息权基础来源于信息本身的识别性,而并不是创造性;个人信息权及于个人信息主体有生之年,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六、什么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识别性内涵?

《网络安全法》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识别性”内涵、方式及责任。

《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主要包括总则,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营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

网络安全法具有整体性、协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等四大特征。

《网络安全法》的意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维护民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参与互联网国际竞争和国际治理的必然选择。

七、可识别性与可阅读性的区别是什么?

的可识别性和可读性

royal

一生温暖纯良、不舍爱与自由

可识别性关系到字体的字形以及某些字体的单个字符或字母是否易于识别

可读性同样涉及字体,但更重要的它们的放置要考虑到相似性和逻辑性。能否轻松、明了的阅读一段文字,比如:文本的展现方式、字体、字号、颜色、间距和排版等

可识别性问题

字体的两个重要特点可以影响到信息的可识别性:留白处的比例和小写字母的行高,字体对于信息设计很重要,任何容易混淆的字体都可能造成用户的阅读障碍。

可读性:颜色、色彩和色调

颜色在设计中的运用:

我们把颜色根据四种特点分类:色相、色度、色彩和色调

色相是我们通常所指的纯色,比如红、黄、蓝

色度是纯色与一定量的黑色组合后产生的颜色

色彩是纯色与一定量的白色组合后产生的颜色

色调是纯色和一定量的黑色和白色组合后产生的颜色(有时候被称为“灰度”)

颜色编码:用特定的颜色对事物进行分类

颜色用于导航系统:颜色是设计具有可识别性,并且为用户提供了导航的“信标”

可识别性、可读性和对比

当设计大量的信息或信息需要被迅速识别的时候,颜色是决定信息能否有效传达的关键因素。为了使用户能够清楚的阅读信息,内容及其背景要有足够的对比度,一个模块和另一个模块的色调区别要很大。——为了信息的明确、清晰和可阅读性,一定要将内容与背景区分开来。

八、什么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识别性内涵方式及责任?

《网络安全法》 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识别性”内涵、方式及责任。

民法典第1035条第2款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我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就个人信息的处理确立了基本原则。民法典总结了这一立法经验,在其第1035条第1款明确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合法原则、正当原则和必要原则。例如,在2019年发生的郭某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案件中,被告告知原告“原指纹识别已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笔者认为,这可能违反了必要原则,因为野生动物世界并不必要求用户“注册人脸识别”。

同时,该条还明确,收集和处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如下四项条件: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例如,在很多购物网站上,都公示其收集消费者信息的规则。《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GDPR)第8条强调,数据控制者必须能够证明其从监护人那里获得了同意,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但也可以如此解释。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例如,学校因招生考试而要求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要明示,收集到的身份信息仅用于此次招生考试活动。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就个人的敏感信息,其处理应当有更严格的法律规制。所谓敏感信息包括能够揭示个人的种族、政治倾向、宗教和哲学信仰、个人健康、基因信息和生物信息等。

九、祥云图案与什么图案搭配?

祥云图案适合与太阳搭配在一起,日出东方,周围则是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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