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少芬的照片居然被不良商家盗用去打广告了,如何看待这样的行为?
不良商家非法盗用明星信息的行为一定要被禁止,因为这种行为是极其不道德的,有损明星的形象。
近日,蔡少芬所在经纪公司发布声明称,有社交媒体账号非法盗用蔡少芬形象,谎称自己与蔡少芬有合作、将开展蔡少芬粉丝见面会等。对此,蔡少芬已委托律师介入,要求不法商家停止使用自己的照片进行宣传,并且表示自己和“美商女子大学”并没有合作,也希望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要上当受骗。
蔡少芬揭穿无量商家的行为无疑“大快人心”,但是商家不经过明星同意就非法使用其肖像权却屡见不鲜——此前也曾有网游品牌为了宣传而谎称有明星代言,最后却被扒出是虚假宣传。这种行为侵犯了明星的权益,也很无耻。
良性合作有利于商业发展,而品牌找明星代言应该是在双方均知晓合作条款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商家在不告知明星的情况下就使用其肖像权,擅自“任命”其为自己的品牌代言人,这种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一方面,这样做会误导消费者,因为很多消费者是冲着明星代言才选择品牌,他们也并不知晓明星是否与平台有具体合作,品牌擅自使用明星肖像涉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这样做也不对明星不利。明星要对自己代言的品牌负责,品牌一旦出现了问题,明星也会受到连带责任。而如果明星“被代言”,自己都不知道有合约,一旦品牌出现问题会有损明星形象。
任何合作开展的前提都应该是双方知晓一切条款,并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合同。不和明星谈合作、不给劳务报酬却利用别人形象进行宣称,这种行为不仅可耻而且违法。明星应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行为很讨厌,没有得到任何人的认可,就随意的去用艺人的照片,已经严重触犯到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